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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6-04-21  浏览次数: 268

一、学籍管理

1、学员入学时需持身份证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
2、学员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课堂学习和课后辅导,并在结业前至少参加2门课程考核。考核合格者,准予结业,并颁发结业证书。选拔10名优秀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。

3、学员中途退学,应由本人提出申请,并经暑期学校工作小组同意,方可退学。暑期学校将退学申请反馈至学员所在的学校学院。

4、学员结业时,应按江苏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,文明离校。

二、课堂纪律

1、学员应遵守考勤制度,按时上、下课,参加学术活动和结业考试。不得擅自离开徐州,如确有急事需向班主任请假,并经暑期学校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离开。如果学员擅自缺课三次以上,暑期学校将考虑取消其学员资格,并取消其享受的住宿和就餐补贴。

2、学员上课时应注意个人形象,不得穿拖鞋、背心进入教室,不得在教室内吸烟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丢废弃物品,不得损坏教学设备。

3、学员应遵守课堂秩序,上课时应关闭手机或处于静音状态,尊重授课教师和其他学员。

4、学员要及时完成课程作业和学习任务。学员参加结业考试时,不得作弊,否则暑期学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,并保留向学员所在学院通报批评的权力。

5、学员考勤合格,上课表现良好,积极参与学术讨论,协助暑期学校工作小组工作,可以参加优秀学员评选。暑期学校将评选10名左右优秀学员,颁发优秀学员证书,并向学员所在学院通报表扬。

三、安全规章

1、学员应遵纪守法,遵从暑期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,尊重暑期学校工作人员和其他学员。

2、学员外出时,应向班主任说明。学员在未经暑期学校工作小组批准的情况下,自行组织外出访友、旅游或聚餐等活动,应自行承担有关责任。

3、学员应切实注意人身、财物和交通安全。在江苏师范大学学习期间,应注意校内交通规定,外出时应遵守交通法规,否则后果自负。

4、学员在遵纪守法的情况下发生各种意外事故时,应及时向暑期学校汇报,工作小组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;若由于学员违法违规造成的事故,暑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5、学员应严格遵守江苏师范大学宿舍管理条例,并接受暑期学校工作小组的协调,不得留宿外来人员,不得超负荷用电,严防火灾、盗窃等各类事故的发生。

6、如有未尽事宜,参照有关法规和江苏师范大学校规办理。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江苏师范大学暑期学校领导小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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